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中学生“五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实施细则如下:
一、职责
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通知由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下达,各州市科协、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科协主要负责竞赛的监督管理并协调考务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参赛学生及考务工作。
二、报名及收费
由各州(市)科协会同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组织报名工作,填写2009年云南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报名表,以州市为单位向组委会正式报名,请负责人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传真(传真0871-5177530)报至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2009年云南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每名考生收取考务费用50元,其中省级竞赛留取30元,用于省级竞赛的试卷印制、保管、运送,场地租用及阅卷等工作。州(市)留取5元,用于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县(市、区)留取15元,用于教师监考劳务费、考场租用、试卷封装、送达等工作。由各州市科协于2009年3月25日前集中寄到云南省竞赛委员会。
三、命题、制卷
原则上采用全国统一试卷。需要我省命题的实验考试,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队伍负责命题工作,并严格做好命题、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采取密封、专人、专柜保管制度。
四、考试方法
1、考点
为加强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的保密工作,建议各州市尽可能依据报名情况集中设置考点,安排考生集中进行考试,设立初赛的考点由省竞赛委员会委派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和巡视。参加复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由省级组委会集中培训。
2、考场
各州市考场依据高考考场标准设置,每个考场设主、副监考2人。
3、试卷
所用试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印制,各州市不得复制。理论试卷及机读卡于笔试前二周以机要通讯形式寄达云南省竞赛委员会,再由省竞赛委员会实时送至各考点待用。试卷及机读卡包装采用每小包各30份一种形式。
各考点由3名以上负责人于考前20分钟拆封大包装试卷袋,考前10分钟由每个考场主监考教师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由考场主监考教师当场拆封;考试结束后由主副监考老师当场密封、签名送至考点;由考点2名以上负责人集中到州市后,再集中到省分会统一阅卷。
试卷必须在两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于竞赛前1小时送达考点;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清点试卷无误后分发给学生,学生先填写姓名、校名、考号等有关信息,考试开始方可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及监考等涉及试题的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
4、评卷
初赛的评卷工作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教师、专家统一评阅;试卷的每道题需保证有两人以上评阅,并经两名以上教师、专家复核签名。评卷中的疑难和争议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如发现异常或雷同试卷应即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初赛评卷结束,应及时将复赛推荐名单(附学生试卷)报送省竞赛委员会审核确定。评卷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不得将未经公布的评卷情况及成绩外传。
5、定奖
考试结束一周内,根据参加复赛学生的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成绩等),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定奖。竞赛共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总人数严格控制在150名左右。各学科省一等奖名额严格按照全国各主办学会确定的名额。获奖学生的名单和成绩由竞赛委员会拟定,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站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最终由主办单位审批确定,并发文公布。
6、证书
云南省中学生生物联赛一、二、三等奖学生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颁发。中国科协和全国相关学会同时向我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颁发全国联赛证书。由省竞赛委员会,按成绩从高到低选出最优秀的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
五、竞赛纪律
我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考务工作中的试卷命题、制卷和监考,不得参与评卷工作。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竞赛者,须主动事先声明并予以回避。学科竞赛承办单位不得将竞赛和培训、夏令营等非竞赛活动挂钩。
六、监督
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主办单位监督,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家长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对竞赛的组织单位、承办单位、个人和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并有权按照程序进行投诉。
如发现工作人员或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或对公示结果有疑议,可通过各区市科协或直接向省竞赛管理委员会具名举报,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反馈,并为举报人保密。
七、培训
为了提高竞赛水平,州市科协教育局应当积极组织专家对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进行强化培训,同时要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培训坚持自愿参加,预计7月中旬,省竞赛管理委员会将组织20名学生在昆明集中培训,8月中旬,组织50名教师在昆明举行竞赛指导技能培训。
八、奖励
我省选手进入国家集训队,由主办单位对相关州市给予奖励。
在国际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由省政府对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学会的指导专家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的高考招生奖励政策执行。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对获奖学生及辅导教师和学会专家提供精神和物质奖励。
本细则由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中学生“五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是指由云南省科协和省教育厅共同主办,委托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省动物学会、植物学会、昆虫学会、微生物学会、遗传学会、细胞生物学会承办的生物学学科竞赛,也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中国科协主管,委托有关全国学会组织的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在云南省的竞赛。其名称是: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是一项面向所有中学生的竞赛活动,属于课外活动,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方式。其宗旨是:向中学生普及科学知识,激发他们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发现和培养一批学有专长的优秀学生;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和教学改革;选拔我省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的选手。
第四条 学科竞赛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坚持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相关省级学会(主要负责人1名)的人员组成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生物学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代表主办单位行使管理职权,负责全省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
(二)根据相关省级学会的推荐,任命全国生物学学科竞赛云南赛区的联络人。
(三)制定并下发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的通知,对获奖者进行审核和公示,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
(四)每年召开一次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承办单位及学会关于学科竞赛的工作汇报,交流竞赛工作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竞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表彰学会工作。
第六条 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委托以下单位承办:
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及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云南省赛区竞赛。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及学会必须成立本学科竞赛委员会,并指定专人(学会的理事长或秘书长等),报经主办单位同意后负责本学科竞赛工作,责任人任期四年(以在本学会任期为限)。承办单位及学会的职责是:
(一)接受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承办全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其承办工作接受主办单位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向省竞赛管理委员会推荐责任心强、精通业务、身体好,并热心学科竞赛工作的全国学科竞赛云南赛区的联络人。
(二)根据每年全国有关学会下发的竞赛通知,制定我省赛区的工作方案、代拟竞赛通知并附全国竞赛通知上报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
(三)做好生物学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考试、评卷、上报成绩等考务工作,并根据竞赛需要,负责我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初赛的命题工作。在每次竞赛结束后,立即将所有选手的成绩造册报送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并提出本学科竞赛评奖、表彰方案及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名单。
(四)跟踪研究国际、国内中学生学科竞赛发展趋势,研究提高我省中学生学科竞赛水平的对策、措施。制定本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定,并上报省竞赛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负责培训我省生物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和参加国际、全国竞赛的我省选手。组织我省选手参加全国生物学学科竞赛活动,及时通报我省选手参加全国、国际竞赛情况,做好国际、全国获奖者的建档和后期跟踪调查工作。
(六)按照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公示举报申诉进行处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本学科竞赛考试的违纪违章事件。
(七)每年底前向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供一份本学科竞赛的工作总结、获奖名单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其中应包括本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的经费预算方案。
第三章 竞赛实施
第八条 我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通知由省主办单位下达,承办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命题、制卷。原则上采用全国统一试卷。需要本省命题的,有关学会要组织一支专家队伍负责命题工作,有条件的可随机确定命题人员。严格做好命题、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采取密封、专人、专柜保管制度。
第十条 报名、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由各相关学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我省赛区的初赛在各地州、市、县设立考点,复赛、选拔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全省集中举行。对于在地州、市、县设立考点的初赛,各相关学会应派出巡视员进行监督。承办单位及学会应根据各学科全国学会规定的比例和人数,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赛的选手。生物学学科的初赛和复赛的试卷印制、分发、保管、评卷、成绩登录,以及考场的设置和考试实施等都要严格按照《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有关考务工作的规定执行。试卷必须在两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于竞赛前1小时送达考点;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清点试卷无误后分发给学生,学生先填写姓名、校名、考号等有关信息,考试开始方可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及监考等涉及试题的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
第十一条 评卷。初赛的评卷工作由省级学会委托市级学会组织教师、专家评卷;复赛的评卷工作由省级学会组织教师、专家评卷。试卷的每道题需保证有两人以上评阅,并经两名以上教师、专家复核签名。评卷中的疑难和争议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如发现异常或雷同试卷应即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省生物学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核查处理。初赛评卷结束,各市级学会应及时将复赛推荐名单(附学生试卷)报送省级学会审核确定。评卷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不得将未经公布的评卷情况及成绩外传。
第十二条 定奖。承办单位及学会在复赛开始前要提出复赛实施办法和设奖原则,报主办单位批准后实施。复赛结束一周内,根据参加复赛学生的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成绩等),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定奖。云南省生物学学科竞赛共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总人数严格控制在150名左右。一等奖名额不能超过20名。获奖学生的名单和成绩由承办单位及学会拟定,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站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最终由主办单位审批确定,并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证书。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学生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颁发。中国科协和全国相关学会同时向我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颁发全国联赛证书。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选手的选拔赛工作由承办单位及学会负责,按成绩从高到低选出最优秀的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竞赛。其结果须报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确认。
第四章 竞赛纪律
第十五条 我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学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考务工作中的试卷命题、制卷和监考,不得参与评卷工作。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竞赛者,须主动事先声明并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考务工作和竞赛的纪律及处罚按照《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生物学学科竞赛承办单位不得将竞赛和培训、夏令营等非竞赛活动挂钩。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竞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均须遵守《云南省中学生五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修订)》和《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并接受监督。各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阅卷、定奖、审核、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相关学会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家长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一)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主办单位监督。
(二)承办单位及学会的竞赛工作由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监督。
(三)由市级学会组织的初赛工作由相关省级学会监督。
(四)承办单位及学会的责任人对本学科的竞赛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责。
(五)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对竞赛的组织单位、承办单位、个人和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并有权按照程序进行投诉。
第十九条 如发现工作人员或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或对公示结果有疑议,可通过各设区市科协或直接向相关省级学会、省生物学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具名举报,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反馈,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坚持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拔款、学会自筹和社会捐助。对学生的收费,除了全国主办单位要求的收费外,必须根据我省物价部门的许可,依据有关标准收费。承办单位及学会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收费。生物学学科竞赛报名费收费标准(参考)为:50元/人(不含实验费)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及学会应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对政府拨付的专项活动补助费,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学生奥赛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省生物学竞赛管理委员会每4年组织一次竞赛经费财务审计。
第七章 培 训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高竞赛水平,承办单位及学会应当积极组织专家对参加全国竞赛的省队队员和进入国家集训队的我省选手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要加强对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培训。培训要坚持自愿参加,禁止搞强制培训。培训收费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承办单位及学会应将培训情况向省竞赛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我省选手进入国家集训队,由主办单位对相关学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国际中学生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由省政府对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学会的指导专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时,除教育部有规定之外,同时享受我省的高招奖励政策。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对获奖学生及辅导教师和学会专家提供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3:
云南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初赛)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张克勤 云南大学副校长
副主任:刘云飞 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
常锡光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 跃 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副主任
委 员:叶 辉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
王跃华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颜 悦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学教学研究室生物教学委员会副秘书长
欧晓红 云南省昆虫学会副理事长
周 伟 云南省动物学会副理事长
杨永平 云南省植物学会副理事长
范泉水 云南省微生物学会理事长
文建凡 云南省细胞生物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张云孙 云南省遗传学会秘书长
肖宁年 云南省昆虫学会秘书长
杨晓君 云南省动物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赵俊芬 云南省植物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张炳炎 云南省微生物学会专职副秘书长
秘书长:李 跃(兼) 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