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2009-07-08 来源: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云科协〔2009〕48号
     各州(市)科协、省级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加强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大青少年科技教师和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增强探究式科学教育的能力,推动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省科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现将《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联 系 人:叶桂华、张发现
     地    址:昆明市鼓楼路164号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邮政编码:650051
    电    话:0871-5192792
    传    真:0871-5177530
    电子邮箱:ynycc@vip.km169.net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青少年科技教师和科技教育工作者是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青少年科技教师和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培训,着力提高青少年科技教师和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是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省广大青少年科技教师和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培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内容与目标
  (一)培训内容
    ⒈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
    ⒉植物学、社会科学、动物学、工程学、环境科学、医药与健康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计算机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数学、化学、物理学等13个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选题方向、发展前沿等。
    (二)培训目标
    ⒈有效开展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培养数以万计的青少年科技教师和科技教育工作者队伍。
     云南省“百千万”科技教师培训工程,就是在3年时间内,由省科协为州(市)培训300名省级科技骨干教师,使全省100所科普示范学校每校配备1—2名省级科技骨干教师;由16个州(市)科协与当地教育部门联合,为县(市、区)培训1000名科技教师;由129个县(市、区)科协与当地教育部门联合,为本地培训10000名科技教师。
      经过培训的300名省级科技骨干教师,应当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能力,成为当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领导人才和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1000名州(市)级科技教师,应当初步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能力,能够指导青少年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成为当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10000名县级科技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活动组织、理解或执行科研方案和计划的能力,成为我省青少年科普工作和科技活动的基础。
      通过培训工程的实施,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建立一支较强的科学教育专业骨干队伍,并依靠科学教育骨干教师深入基层,指导、推动中小学校开展科学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教师研修、科普讲座等活动,帮助其他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科学教育质量,使其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⒉有效开展我省青少年(高中学生)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云南省赛区指导教师培训工作,使之具有更高的指导水平,推动我省学科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方法与途径
    (一)实施部门
    ⒈省级培训由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⒉州(市)级培训由各州(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⒊县(区、市)级培训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⒈科协系统职责:负责提供培训场所、保障器材和设备、聘请专家讲课、指导及后续技术支持、培训实习、经费筹集、提供培训证书等。
    ⒉参加培训的科技教师和组织工作者职责:参加省级培训的科技教师和组织工作者要接受不少于6轮的培训;经过培训要有课题成果参加云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面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和组织方法;主动担负本州(市)科技教师培训任务,组织所在学校科技活动,指导学生的创新研究项目。参加州(市)、县(市、区)级培训的科技教师和组织工作者要接受不少于6轮的培训;经过培训要基本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和组织方法,主动担负学校的科技教育课程和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三、措施与要求
    (一)省级培训要求
    ⒈每个州(市)中小学校科技教师17人、科技教育活动组织工作者2人,省级直属学校2人;
    ⒉未来五年内能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战线上工作的人员;
    ⒊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
    ⒋以往指导过研究项目的教师优先。
   (二)州(市)、县(市、区)级培训要求
州(市)级培训3年内培训科技教师和组织工作者63人,县(市、区)级3年内培训科技教师和组织工作者78人。具体培训要求和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参照省级培训自行规定。州(市)级培训须报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县(市、区)级培训须报州(市)科协和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将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基本信息、授课专家基本信息、授课内容及时间、受训人员课题研究情况及指导研究课题获奖情况、受训人员组织研究活动情况;州(市)、县(市、区)组织培训基本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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